寿光市企业网站建设报价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所的简介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寿光市企业网站建设报价和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所的简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寿光市企业网站建设报价以及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所的简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寿光市里哪有建设银行

寿光支行渤海路分理处寿光市渤海路中段

寿光支行光明分理处寿光市光明路271号

寿光支行广场分理处寿光市广场街189号

寿光支行寿光市圣城东街283号

寿光支行羊口分理处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50号

寿光支行圣城分理处寿光市迎宾路66号鐧惧害鍦板浘

二、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所的简介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原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所有限公司迁址更名而来。原位于“中国蔬菜之乡”寿光市,是经寿光市****批准、**工信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果蔬大宗商品电子**市场,于2010年12月迁入天津滨海新区。**所按照*********标准《大宗商品电子**规范》、《*******公司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现代化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中国境内的果蔬和大宗商品经营机构及相关产业的农民经纪人组织,充分利用**所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远程贸易。全体**商成员依托**所网站和**的电子**系统,通过互联网集中报价、远期电子**、即期现货连续**。**所秉承“公平、公开、公正、诚实、**”的原则,以**保障体系为核心,以覆盖**的仓储物流和授权分支机构为支撑,凭借结算银行慎密快捷的结算体系,为参与**的所有企业和农民经济人提供全程**保障,确保**安全,可靠规范。**所管理团队有着深厚的行业背景,在管理大宗商品电子**异地电子结算和货物交收等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所现代电子商务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果蔬和大宗商品的标准化生产与标准化贸易;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我国果蔬和大宗商品资源;*终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级得果蔬信息中心、**中心、定价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为中国的果蔬和大宗商品产业融入全球一体化的大市场提供一个崭新的电子商务平台。

三、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北柴村新农村建设老房子的拆迁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的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人通报。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报请上******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补偿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真实*和合理*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二**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搬迁。补偿决定被复议**或者人民**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被征收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三)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偿方案予以批准的;

(五)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

(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

(二)实施强制搬迁前,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

(三)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

(四)未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或者虽作出补偿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

(五)未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的,责令退赔,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

(三)未依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由发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注册**;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本条例关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

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寿光市硕鑫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寿光市硕鑫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5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淑娟,注册资本:30,000.0元,地址位于寿光市圣城街道金海路东农圣街北商务小区5号楼A座108室。

公司经营状况:

寿光市硕鑫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

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

相关文章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